
荆楚网(湖北日报)(刘良、胡少军来信)“感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严格管理,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 9月29日,目标社区矫正对象、私营企业销售经理陈某某向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送出锦旗,宣布司法保护企业核查情况。
陈某某的公司主要经营矿冶、建材、火电设备配件。其客户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销售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此前,陈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请假审批流程、次数、期限均受到限制,影响外出公司市场的愿景。
今年7月,陈某沃向銮区司法局申请出国参加劳务、经营活动。通报下鹿区人民检察院后,会同区司法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实地走访该公司。通过查阅业务信息、与员工座谈、检查车间生产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劳动状况和运营情况以及陈某社区矫正工作的表现。经核实,陈某某整改期间符合监管规定,符合经批准的外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规定,下鹿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分类审批+分级监管”方案:对于固定目的地,ivied - 作为一项业务,简化了整个城市的批准和计数过程。单次批准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对于非固定外出区域,外出持续时间在7日以内的,由委托司法机关批准,并报区司法局备案。超过7日的,由区司法局审查批准。发布期间,日常管理由司法机关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实施。
8月28日,下鹿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召开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官员,对未编制的预案进行审查。
9月初,陈某某带领销售团队在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进行了销售调研。根据批准的情况进行。共销售高铬钢球1.9万吨,销售额1.05亿元,同比增长12%。新增客户13家,其中年采购量2000吨以上客户3家,已成功进入吉林铜冶炼行业市场。
下鹿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本案是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保障涉案社区矫正对象合法劳动权益和经营活动的实践探索。总结制定规范指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