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的公司是提供Dongmaicai平台服务的承包商,该平台提供产品分类平台,分销和其他服务。
徐在朗公司工作后,他被安排在上海的一个送货站担任送货员。有一天,徐切断了右脚,同时根据需要在送货站制作木制框架。
由于他在工作中受伤,Xu申请了Lang公司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补偿,但该公司拒绝了。
签署的Xu签署了“自由工程合作协议”和“新业务形式的自由职业者任务达成协议”,该协议符合Lang的公司要求。两方都认为,双方都通过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而不是关系的工作。所有误解均由民法处理,但不是由劳动合同法处理。
我们知道,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有劳动关系,则劳动法A将修复劳动合同法。法律的明确规定适用于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和离开,经济支付,社会保险,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补偿等。
如果双方都有平等的合作关系,则权利和义务主要由民法调整,两方同样组织起来,以确定相应的劳动费,保险福利等。
由于双方都说劳工合同法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XU不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工作相关的赔偿损害?
这样,徐应该如何保护他的权利?
在新的商业模式下,诸如外卖骑手之类的工人应该如何保护其权利和利益?
谈论案件和法律时,“语音”问题着重于工人在新的商业模式中遇到的“合同陷阱”。